车辆管理制度
发布时间:2021-10-08 来源:后勤集团阅读次数: 【字体: 大 中 小】
为了加强学校车辆的管理,合理使用车辆,节约费用开支,提高车辆安全运输能力,保障教学,方便师生员工公务用车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车辆使用管理
⒈ 学校车辆分为保障服务和有偿服务两类。接送老师上下班的交通车、学校主要领导专车、110巡逻车,为保障教学、主要领导公务和维护校园正常生活秩序服务,为保障性车辆;其它车辆主要为校领导、各系(部)、处(室)领导以及师生员工外出公务提供交通便利,为有偿服务用车。
⒉ 用车单价
序号 |
车辆类型 |
半台班(5小时、60公里) |
一台班(9小时、100公里) |
超时费(元/小时) |
超公里(元/公里) |
1 |
5座轿车 |
400元 |
650元 |
50元 |
4.5元/公里 |
2 |
6座-15座商务车 |
500元 |
800元 |
60元 |
7元/公里 |
3 |
16座-29座中巴车 |
600元 |
900元 |
70元 |
8元/公里 |
4 |
30座以上大巴车 |
700元 |
1200元 |
90元 |
9元/公里 |
⒊ 所有车辆实行集中管理,统一安排。其中上下班交通车由人事处、教务处根据老师上下班人数和路线安排并进行考核,总务处执行;校领导用车由校办安排并负责考核,总务处执行;巡逻车由保卫处负责安排和执行;财务处每月根据实际公里、台班数,按规定单价统一结算。其它用车由部门(单位)填写用车单,经部门(单位)领导签字,车辆管理服务中心派车,用车人核实公里、小时或台班等相关数据后,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分部门(单位)统计,月底由财务处与各部门(单位)统一结算。
⒋ 各单位用车须提前一天预约,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及时协调安排,准时发车。
⒌ 学校大型的教学活动(如学生实习等)一次需两台以上的大客车(含两台)的用车单位,须提前两天预约,由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协调解决。
⒍ 由于乘车人原因误乘班车的,由其自行解决。如遇学校开会、举行集体活动等特殊情况延误班车的,由校办或举办的主管部门安排,车辆管理服务中心派车,费用由学校或举办活动的单位(部门)承担。
⒎ 学校往来单位特殊用车,由各主管校长签字,费用由学校或相关单位(部门)承担。
⒏ 凡出武汉市区的公务用车,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。
⒐ 当学校车辆不能满足以上公务用车时,用车单位(部门)可以向外租车,费用由车辆管理服务中心核实,据实报销。
二、派车管理
⒈ 车辆派遣应遵循先教学、后公务,先校内、后校外的原则,以派车单的先后为序,合理安排车辆。
⒉ 派车单须写明用车人、用车时间、目的地,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,车辆管理服务中心根据车辆情况和用车的轻重缓急安排用车。
⒊ 大型交通车的使用须总务处批准,在不影响教学任务的情况下,方可使用。
⒋ 紧急情况下使用车辆,可由车辆管理服务中心或学校值班室直接指派,归队后补办用车手续。
⒌ 严格进行车公里、小时或台班等各项数据的登记和统计,按规定做好用车费用的结转。
三、车辆安全管理
1. 认真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单位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、政策和规章制度,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。
2. 做好驾驶员安全培训,每月组织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、召开一次驾驶员安全例会,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思想素质,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的观念。
3. 健全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和车辆安全技术档案,及时填写各类报表,做好交通事故及机损事故记录、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及维修记录。
4. 保持车容整洁、车况良好,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,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和排除,不开带“病”车。
5. 认真做好停放车辆的防盗防抢防破坏措施,做好车辆保险费交缴办理等工作。
6. 车辆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时,应保护现场,等候交警部门处理,并通知中心领导。
7. 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,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状况,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辆管理服务中心,否则,发现损坏由当班驾驶员承担。
8. 每次出车都必须认真填写《车辆行驶记录表》,未经分管领导的批准,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和私自出车,不得把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,违者将调离工作岗位。
四、驾驶员管理
1. 热爱本职工作,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按时上下班,坚守工作岗位和值班制度,服从调度和工作安排,随叫随到。
⒉ 热爱集体、维护集体荣誉,安全文明驾驶,对用户态度和蔼、热情周到、虚心听取意见和批评,提供文明、礼貌、安全行车服务。
3. 爱护车辆,不断提高故障维修及驾驶技术水平,熟悉车辆操作规程,定期保养车辆,车辆有故障提前报告,随时做好出车的准备;保持车辆内外整洁卫生,为用户提供一个舒适的乘车环境。
4. 严格遵守派车制度,按派车单的地点就近行驶,随时保持与中心的联系。
5. 坚持勤俭节约的精神,节省支出,减少一切油、材料费用,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。
6. 严格执行奖惩制度,做到“六不”。不私自动用车辆;不擅自改变行车路线,延误回场时间;不擅离值班岗位;不酒后驾车;不事后请假,请假应提前申请;未经同意不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。
五、车辆维修管理
1. 车辆的维修项目应由驾驶员提出书面申请,报车辆管理服务中心、总务处、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送厂维修。
⒉ 准确判断损坏部位,如实上报维修项目,审批后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添加维修项目。
⒊ 路面事故引起的车辆损坏,由保险公司赔付,非特殊情况不得进厂维修。
⒋ 严格车辆维修管理,车辆送指定厂家维修,驾驶员不得提无理要求或索要回扣,修复完毕、驾驶员对所更换配件确认无误后,在结算单上签字。维修车辆时收受回扣、弄虚作假,严重违纪的驾驶员报校人事部门作辞退处理。
⒌ 车辆维修流程:填写维修单→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复核→总务处审核→校领导审批→指定维修站维修→驾驶员和管理员核件、验车→签字提车。
⒍ 结算方法:维修站列单汇总→车辆管理服务中心主任验单签字→总务处审查签字→财务处审核签字→校领导审批→财务处按维修合同和廉政协议按期支付维修费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