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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21-10-08 来源:后勤集团阅读次数: 【字体:


第一章 总则

第一条  为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,提高环境卫生服务质量,增进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,创造整洁优美的工作、学习、生活环境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  总务处校园管理中心是学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,负责校园环境的保洁工作落实和监管;其他部门(单位)应协同做好本部门(单位)的卫生保洁工作的落实和监管。

第三条  学校所有部门(单位)和个人都应遵守本制度,都有享受良好环境卫生的权利,有维护和改善校园环境卫生的义务;从事校园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的人员,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支持。

第二章 环境卫生管理

第四条  校园环境卫生包含室外环境卫生与室内环境卫生。

一、室外环境卫生:所有建筑物的屋面、台阶以及外围,所有道路、草坪、花坛、广场、运动场、球场、养心园、音乐喷泉的卫生清扫;下水、地沟清理疏通;灭蚊、消毒等卫生防疫;垃圾桶、垃圾场的清理及垃圾清运等。

二、室内环境卫生:行政楼、各院系办公楼、教学楼、实验楼、图书馆、体育馆、学生宿舍、教工宿舍等公共部位的卫生清理。

第五条  校园环境卫生采取委托保洁服务公司和师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。

一、保洁服务公司负责的区域:室外环境卫生和室内公共部位的环境卫生(公共卫生间、楼梯间、走道、楼梯、墙面、地面、门窗、栏杆、玻璃及设施设备等)。

二、部门(单位)师生负责的区域:除保洁服务公司负责区域外,由部门管理使用的区域。

第六条  要充分利用校报、广播、宣传栏等加强对校园环境卫生工作的宣传教育,使师生员工自觉维护环卫设施,不乱写、乱画、乱张贴,并保持环境清洁。若有人故意损坏环卫设施,破坏校园环境,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

第七条  总务处校园管理服务中心应按照学校环境卫生管理的要求,加强对保洁服务公司的监督、管理与考核;管理人员应每天认真监督和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,确保校园环境整洁的常态化。

第八条  对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公司的基本要求 

一、建有较完整的规章制度和具体的保洁标准,实行定期清扫和动态维护相结合的保洁方式。 

二、保证保洁工作质量,配备充足的专门人员从事卫生保洁工作,严格按《劳动法》的规定用工。

三、保洁人员能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学校的统筹安排,主动做好责任范围内的卫生保洁服务工作,自觉接受有关各方监管。

四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,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。

五、有严格的巡查制度、考核和奖惩办法。

第九条  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。各施工单位应做到:

一、进场前在工地设有密闭围挡,设置可供工地排泄污水和积水的下水管道,做到工地无积水。

二、在竣工后七天内,清理平整好场地,修复因施工损坏的道路和其它设施。

三、搞好工地及驻地周围的日常环境卫生保洁工作;凡进入校园内的运输车辆,必须有防护设施,不得沿途漏洒,并按规定的行驶路线、速度和限制指令进出校园。在道路两侧装卸货物时应及时将场地清洗干净。

四、施工单位在进场前,需向学校缴纳环境卫生保洁保证金。竣工后经校园管理服务中心验收合格后,将保证金返还。

第十条 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移动、占用、拆除和损坏环境卫生保洁设施。因建设需要必须拆迁的,须经总务处校园管理服务中心确认,报分管校领导批准。

第三章 环境卫生标准

第十一条  室内环境卫生标准

一、大厅、走廊、楼梯、楼梯间

1.地面:干净、无污渍、无痰迹、无泥迹、无纸屑杂物、无卫生死角。

2.墙壁:干净、无污渍、无灰尘、无蜘蛛网、无脏迹、无手印、无鞋印、无乱写乱画、灯具开关无损坏。

3.顶棚和灯具:无蜘蛛网、无灰尘、无污渍、无损坏。

4.消防器材、楼梯、楼梯间、栏杆和扶手:无污渍水渍、无灰尘、无手印、无脏迹、无张贴物。

5.门、窗、窗台、窗帘:干净、无灰尘、无脏迹、无污渍、无手印、玻璃明亮、无损坏。

二、教室

1.地面:干净、无污水、无痰迹、无纸屑杂物、无墨迹。

2.墙壁:干净、无灰尘、无蜘蛛网、无脏迹、无鞋印、无乱写乱画乱张贴。

3.门窗、桌椅:干净、无灰尘、无脏迹、玻璃明亮、无损坏。 

4.照明灯具:完好无损、无灰尘、无蜘蛛网。

5.黑板、讲台:擦拭及时、无灰尘、无脏迹、无损坏。

6.吊扇:无灰尘、无脏迹、无损坏。

三、卫生间  

1.地面:干净、无污渍、无水渍、无痰迹、无杂物、无死角,保持干净。

2.门窗:擦拭干净、玻璃明亮、无灰尘、无污迹。

3.墙壁:无污渍、无水渍,无灰尘、无蜘蛛网、无乱写、乱涂、乱张贴。

4.便池、尿槽:干净、无便迹、无积存物、无臭、便池脚踏处无脏迹、便池隔断无灰尘、无脏迹、无乱贴乱画。  

5.管道及灯具:无灰尘,无蜘蛛网,无脏迹。

6.洗手台:面盆干净、无乱放杂物、无油迹、无泥迹、无脏迹,台下无蜘蛛网。

7.拖把池:池内外干净、无茶根之类脏物。

8.垃圾桶:放置合理、桶外干净、无污渍、无垃圾。

第十二条  室外环境卫生标准

一、广场(地面)、马路(路面)、通道:干净无污物、无痰迹、无浮土、无明显沙石、无泥迹、无纸屑杂物、无垃圾、无卫生死角。

二、路灯:无脏迹、无乱张贴物。

三、墙壁:校园内各楼房、办公室外墙壁干净、无脏迹、无乱写、乱画、乱张贴。

四、指示牌、防火栓、外露管道:无尘、无污渍、无手印。

五、花坛、草坪:无纸屑、无枯枝、无杂物、无白色垃圾。

六、屋顶、下水、地沟:不堵塞、无杂物、无垃圾。

七、垃圾:定点存放、日产日清,垃圾筒(场)外保持干净、整洁,垃圾严禁扫入下水道口或绿化带。

第十三条  运动场和器械无污物、无纸屑、无垃圾、无塑料袋等。

第四章 附则

      第十四条  本制度由总务处校园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,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