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
发布时间:2021-10-08 来源:后勤集团阅读次数: 【字体: 大 中 小】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,提高环境卫生服务质量,增进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,创造整洁优美的工作、学习、生活环境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总务处校园管理中心是学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,负责校园环境的保洁工作落实和监管;其他部门(单位)应协同做好本部门(单位)的卫生保洁工作的落实和监管。
第三条 学校所有部门(单位)和个人都应遵守本制度,都有享受良好环境卫生的权利,有维护和改善校园环境卫生的义务;从事校园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的人员,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支持。
第二章 环境卫生管理
第四条 校园环境卫生包含室外环境卫生与室内环境卫生。
一、室外环境卫生:所有建筑物的屋面、台阶以及外围,所有道路、草坪、花坛、广场、运动场、球场、养心园、音乐喷泉的卫生清扫;下水、地沟清理疏通;灭蚊、消毒等卫生防疫;垃圾桶、垃圾场的清理及垃圾清运等。
二、室内环境卫生:行政楼、各院系办公楼、教学楼、实验楼、图书馆、体育馆、学生宿舍、教工宿舍等公共部位的卫生清理。
第五条 校园环境卫生采取委托保洁服务公司和师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。
一、保洁服务公司负责的区域:室外环境卫生和室内公共部位的环境卫生(公共卫生间、楼梯间、走道、楼梯、墙面、地面、门窗、栏杆、玻璃及设施设备等)。
二、部门(单位)师生负责的区域:除保洁服务公司负责区域外,由部门管理使用的区域。
第六条 要充分利用校报、广播、宣传栏等加强对校园环境卫生工作的宣传教育,使师生员工自觉维护环卫设施,不乱写、乱画、乱张贴,并保持环境清洁。若有人故意损坏环卫设施,破坏校园环境,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
第七条 总务处校园管理服务中心应按照学校环境卫生管理的要求,加强对保洁服务公司的监督、管理与考核;管理人员应每天认真监督和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,确保校园环境整洁的常态化。
第八条 对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公司的基本要求
一、建有较完整的规章制度和具体的保洁标准,实行定期清扫和动态维护相结合的保洁方式。
二、保证保洁工作质量,配备充足的专门人员从事卫生保洁工作,严格按《劳动法》的规定用工。
三、保洁人员能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学校的统筹安排,主动做好责任范围内的卫生保洁服务工作,自觉接受有关各方监管。
四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,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。
五、有严格的巡查制度、考核和奖惩办法。
第九条 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。各施工单位应做到:
一、进场前在工地设有密闭围挡,设置可供工地排泄污水和积水的下水管道,做到工地无积水。
二、在竣工后七天内,清理平整好场地,修复因施工损坏的道路和其它设施。
三、搞好工地及驻地周围的日常环境卫生保洁工作;凡进入校园内的运输车辆,必须有防护设施,不得沿途漏洒,并按规定的行驶路线、速度和限制指令进出校园。在道路两侧装卸货物时应及时将场地清洗干净。
四、施工单位在进场前,需向学校缴纳环境卫生保洁保证金。竣工后经校园管理服务中心验收合格后,将保证金返还。
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移动、占用、拆除和损坏环境卫生保洁设施。因建设需要必须拆迁的,须经总务处校园管理服务中心确认,报分管校领导批准。
第十一条 室内环境卫生标准
一、大厅、走廊、楼梯、楼梯间
1.地面:干净、无污渍、无痰迹、无泥迹、无纸屑杂物、无卫生死角。
2.墙壁:干净、无污渍、无灰尘、无蜘蛛网、无脏迹、无手印、无鞋印、无乱写乱画、灯具开关无损坏。
3.顶棚和灯具:无蜘蛛网、无灰尘、无污渍、无损坏。
4.消防器材、楼梯、楼梯间、栏杆和扶手:无污渍水渍、无灰尘、无手印、无脏迹、无张贴物。
5.门、窗、窗台、窗帘:干净、无灰尘、无脏迹、无污渍、无手印、玻璃明亮、无损坏。
二、教室
1.地面:干净、无污水、无痰迹、无纸屑杂物、无墨迹。
2.墙壁:干净、无灰尘、无蜘蛛网、无脏迹、无鞋印、无乱写乱画乱张贴。
3.门窗、桌椅:干净、无灰尘、无脏迹、玻璃明亮、无损坏。
4.照明灯具:完好无损、无灰尘、无蜘蛛网。
5.黑板、讲台:擦拭及时、无灰尘、无脏迹、无损坏。
6.吊扇:无灰尘、无脏迹、无损坏。
三、卫生间
1.地面:干净、无污渍、无水渍、无痰迹、无杂物、无死角,保持干净。
2.门窗:擦拭干净、玻璃明亮、无灰尘、无污迹。
3.墙壁:无污渍、无水渍,无灰尘、无蜘蛛网、无乱写、乱涂、乱张贴。
4.便池、尿槽:干净、无便迹、无积存物、无臭、便池脚踏处无脏迹、便池隔断无灰尘、无脏迹、无乱贴乱画。
5.管道及灯具:无灰尘,无蜘蛛网,无脏迹。
6.洗手台:面盆干净、无乱放杂物、无油迹、无泥迹、无脏迹,台下无蜘蛛网。
7.拖把池:池内外干净、无茶根之类脏物。
8.垃圾桶:放置合理、桶外干净、无污渍、无垃圾。
第十二条 室外环境卫生标准
一、广场(地面)、马路(路面)、通道:干净无污物、无痰迹、无浮土、无明显沙石、无泥迹、无纸屑杂物、无垃圾、无卫生死角。
二、路灯:无脏迹、无乱张贴物。
三、墙壁:校园内各楼房、办公室外墙壁干净、无脏迹、无乱写、乱画、乱张贴。
四、指示牌、防火栓、外露管道:无尘、无污渍、无手印。
五、花坛、草坪:无纸屑、无枯枝、无杂物、无白色垃圾。
六、屋顶、下水、地沟:不堵塞、无杂物、无垃圾。
七、垃圾:定点存放、日产日清,垃圾筒(场)外保持干净、整洁,垃圾严禁扫入下水道口或绿化带。
第十三条 运动场和器械无污物、无纸屑、无垃圾、无塑料袋等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总务处校园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,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