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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化养护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21-10-08 来源:后勤集团阅读次数: 【字体:


第一条  为加强学校绿化养护管理,建设绿色校园,美化校园环境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 校园内花草树木的所有权属于学校,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任何处理。

第三条  养护管理的责任范围与内容

校园内的绿化养护采取委托绿化养护公司管理,由总务处校园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督促、考核和监管的方式进行,内容包括绿地草坪、行道树木、景观小品、花坛、绿篱以及绿化区域内的休息场所、园林设施等。

第四条  绿化养护的要求

一、精心栽培,修剪平整,长势良好,绿地内无死树。

二、绿地与道路分界清晰,绿地内无杂物。

三、名、特树和成片的花木挂牌,普及植物知识。

四、爱护一草一木,做到三季有花、四季常绿。

五、绿化植被成活率95%以上;新栽树木成活率95%以上,树木保存率98%以上;绿地空秃面不超过8%。

第五条  绿化养护标准

一、草坪:经常修剪,保持整齐美观,草坪纯度保持在90%以上,无明显病虫危害,割除的草及时清除。

二、养心园水面的杂草及时清除,保持水面清洁。

三、树木整形、绿篱修剪:年约3次。保持整形的几何面基本平整,大部分枝条之间长短差不超过2—4厘米,枯枝剪除,夹于绿篱间杂树、剪下的树叶、枯枝及时清除。

四、行道树抹芽修剪:一年2一3次。抹芽去除四米以下不必要和半木质化的不定芽,抹下的芽及时清除。

五、树木修剪:一般树木修剪须按美观原则,适时进行,一般于冬季修剪。

六、病虫防治:行道树、乔灌木、寄生性植物、锈病、水面绿化植物的病虫害都应及时防治,病虫危害率控制在5%以下,死亡率在1%以下。

七、枯枝、死树的清除:凡是校园内的乔木、灌木、枯枝、死树,灾害性残树、枝应及时清除,并清运干净。

八、抗旱、抗寒:绿化带尽量使用池中水,节约用自来水;寒冬季节来临前做好树木保暖工作,确保各类树木保存率在98%以上。

九、抗灾害措施:日常做好防旱、寒冻、大雪准备工作。

十、施肥、松土:一般树木在冬季之前施肥(开沟施肥),低矮灌木、花坛和地被植物施肥、松土一年各2—4次。

第六条  养护过程中的树木调整、迁移、砍伐。

一、树木调整、迁移必须事先经总务处校园管理服务中心确认,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实施。

二、对要砍伐的活树木,须书面报告,经园林绿化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。

第七条  新建、扩建、改造、维修等工程项目的施工影响到公共绿化区草木时,应事先向总务处校园管理服务中心提出,较大花木的迁移、砍伐须报有关部门办理审批,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,项目完成后及时做好绿化恢复工作。

第八条  校园内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时,应纳入绿化的设计与实施;列入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,统一安排绿化施工,规定时间内完成绿化任务。

第九条  对有意破坏绿化的个人,除批评教育外,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,并处以罚款。

第十条  本办法由总务处校园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