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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市商品供应流程及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07-03-29 来源:后勤集团阅读次数: 【字体:

    为了保证超市所用的商品及时、准确地到达各超市保证广大师生的生活需求,特制定本供应流程及管理办法。

    一、超市店长应根据销售和库存情况在宝马系统上报需求商品计划,要详细地写明所需商品条码、数量、规格及送货时间。

    二、里手根据各门店订单汇总,注明送货时间后传真给供货商,发出传真后注明发出时间。订单下达后交仓库主管,各超市只需与仓库主管联系、催货。对逾期未到商品,由仓库主管追查落实,凡不能按期到达的商品,由仓库主管及时通知各超市说明推迟后的时间及原因。

    三、验货流程

    1、保管严格按照订单所下数量、规格收货。

    2、保质期在18个月或以上的,到货期不得超出生产日期6个月;18个月以下至12个月的不得超出3个月;12个月以下至9个月的不得超出2个月;9个月以下至6个月的不得超出45天;6个月以下的不得超出保质期1/3。

    四、订单作为供应流程的原始凭证,以此检查物资能否及时,准确地到达各超市的依据,各超市店长和仓库主管对订单要妥善保存以便备查,对非供应商原因逾期未达商品按规定追究里手、仓库主管的责任,并视其情节轻重,处于20~40天/次罚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