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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预警通知

发布时间:2018-03-09 来源:后勤集团阅读次数: 【字体:

教体艺厅〔2018〕1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、部属各高等学校:

一、做好工作部署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工作,主动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的沟通和联系,及时了解本地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情况,做好防控工作部署,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卫生计生部门的协同配合下,结合学校实际和特点,采取针对性措施,切实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。

二、落实晨检制度。各地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落实学生晨检、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,要求校医与班主任密切配合,做好学生晨检、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,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、早报告、早处置。

三、开展健康教育。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一次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,帮助学生了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,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,提高学生的卫生防范意识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还可通过发放学生假期生活提示等形式,向家长宣传常见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和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,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。

四、保持环境和个人卫生。各级各类学校要注意维护学校环境卫生,保持环境清洁。在新学期开学前,要对校内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理和检查。在学校开学时,要加强教室、宿舍、图书馆、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与换气,保持室内空气流通。要指导和督促学生注意个人卫生,勤换衣,勤洗手,不共用毛巾手帕等。

五、酌情减少大型室内集体活动。在已发生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或呼吸道传染病发病率明显上升的地区,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停止大型室内集体活动。采取积极措施,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锻炼时间,增强学生体质。

各地接到本通知后,要迅速把通知内容传达到本行政区域内每一所学校,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。

各地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有关情况,请及时报送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。联系人:刘立京,电话:010-66096150,电子邮箱:liulijing@moe.edu.cn。

教育部办公厅

2018年1月22日